2月9日下午,巴彦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接到报警:辖区某小区一男子不服从防疫期间小区封闭管理,进小区拒不登记,拒不听从规劝,并殴打疫情联防联控包保单位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。
接警后,派出所立即出警并开展调查,依法将涉案男子传唤至派出所。经查,该男子为张某,对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对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,罚款一千元的处罚。
供 稿:李 强责任编辑:曹春雷
编 辑:武新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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