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苏州市住宅用地计划出炉,共计.2公顷。
其中产权住宅用地.8公顷(商品住宅用地.8公顷,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),租赁住宅用地55.9公顷(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44.8公顷,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11.2公顷),其他住宅用地98.5公顷。
根据人口结构情况、居民住宅需求、房地产市场走势,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。
在区域分布上:
姑苏区及外围储备商品住宅用地为5.4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4公顷;
吴中区商品住宅用地为94.3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12公顷,其他住宅用地为38公顷;
相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为.5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10.7公顷,其他住宅用地为13公顷;
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用地为29.6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5.3公顷;
苏州高新区商品住宅用地为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9.3公顷,其他住宅用地为4.5公顷;
吴江区商品住宅用地为公顷,租赁住房用地为14.6公顷,其他住宅用地为43公顷。
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6个主城区,包括吴江区、姑苏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区,计划供地期限为年1月1日-年12月31日。
计划指标:
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
苏州市区(含吴江)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.7公顷。
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
1、商服用地。供应计划为.6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8.9%。
2、工矿仓储用地。供应计划为.8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28.0%。
3、住宅用地。供应计划为.2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27.6%(其中租赁住房用地55.9公顷,商品房用地.8公顷,其他用地98.5顷)。
4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、科教文卫用地、公园绿地、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)。供应计划为.1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8.0%。
5、交通运输用地。供应计划为.6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27.3%。
6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。供应计划为6.4公顷,占计划总量的0.3%。
(三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
按照上述供地计划,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,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,其中,吴江区建设用地供应.6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36.1%;姑苏区建设用地供应.9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4.8%;吴中区供应.3公顷,占供应总量12.3%;相城区供应.0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22.3%;苏州工业园区供应.1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10.6%;高新区供应.8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13.9%。
附:幅拟出让宗地表明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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